(2025年10月29日泉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龙同志为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郝珍同志为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车勤同志的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盛军同志的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宁琳同志的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5年10月29日泉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龙同志为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郝珍同志为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车勤同志的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盛军同志的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宁琳同志的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