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就做好会前调研工作、规范会议报告制度、完善审议组织方式、加强审议意见办理等进行详细规定。
一是抓住基础,严把会前准备关。《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要做好议题选择。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确定审议重点,真正把高质量发展中的焦点、政府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纳入常委会首选议题,同时将过去审议过的、执法检查中要求整改落实情况不到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但又没有及时解决的视情确定列入审议议题。做好议题调研。要综合运用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深入群众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调查中收集到的情况科学研判、去伪存真,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做好发言准备。提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给每位组成人员,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相关情况,确保大家审议相关议题时有话可说、有意见可发。
二、抓住核心,严把会中审议关。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一种法定会议,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的具体体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每个事项,要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地分析情况。同时,每次常委会议邀请10名人大代表列席,1—3名代表作发言,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认真回答委员和代表的询问,积极交换意见。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作为人大审议的重点,把审议的重点放在如何解决问题上,向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区监委和“两院”多提对促进工作有利的建议和措施。
三、抓住重点,严把会后督办关。《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及时对委员、代表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若干规定》要求,常委会有关工委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要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必要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若干规定》强调,“一府一委两院”接到审议意见后,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处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及时审查,重点审查报告是否符合审议意见的目标要求、是否人民群众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对因条件所限未能落实的审议意见,要审查是否真正受客观因素的限制,是否有后继办理落实的计划等,加强持续跟踪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