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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人大严把“三关” 有力推动审议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就做好会前调研工作、规范会议报告制度、完善审议组织方式、加强审议意见办理等进行详细规定

一是抓住基础,严把会前准备关。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要做好议题选择。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确定审议重点,真正把高质量发展中的焦点、政府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纳入常委会首选议题,同时将过去审议过的、执法检查中要求整改落实情况不到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但又没有及时解决的视情确定列入审议议题。做好议题调研。要综合运用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深入群众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调查中收集到的情况科学研判、去伪存真,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做好发言准备。提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给每位组成人员,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相关情况,确保大家审议相关议题时有话可说、有意见可发。

二、抓住核心,严把会中审议关。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一种法定会议,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的具体体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每个事项,要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地分析情况。同时,每次常委会议邀请10人大代表列席,13名代表作发言,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认真回答委员和代表的询问,积极交换意见。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作为人大审议的重点,把审议的重点放在如何解决问题上,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委和两院多提对促进工作有利的建议措施。

三、抓住重点,严把会后督办关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及时对委员、代表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若干规定》要求,常委会有关工委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要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必要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若干规定》强调,一府一委两院接到审议意见后,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处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及时审查,重点审查报告是否符合审议意见的目标要求、是否人民群众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对因条件所限未能落实的审议意见,要审查是否真正受客观因素的限制,是否有后继办理落实的计划等,加强持续跟踪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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