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泉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1月4日泉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决定设立徐州市泉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泉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二、泉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4名。
三、泉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四、本决定经徐州市泉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