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泉山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周亮节同志为奎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免去刘凯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任曰贤同志奎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张浩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红发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磊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林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雪雪同志为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磊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刘林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勇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义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苗文乐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张凤莲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夜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崔钟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金文同志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
任命:
崔钟晨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高建华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苗文乐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凤莲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