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和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泉山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2021年12月20日为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
二、2021年12月底前选出新一届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泉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75名,其中泉山区255名(含辖区部、省、市直单位),港务区20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四、2022年1月底前召开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区、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泉山区出席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为加强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党委领导。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港务区、各街道(院校、系统)、各选区也应依法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