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翟军同志辞去泉山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8月21日泉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徐州市泉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翟军同志辞去泉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20年8月21日泉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徐州市泉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翟军同志辞去泉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