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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情况检查方案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泉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区人大常委会定于6月份在全区开展《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情况检查。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落实省人大相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结合区委有关全区高质量发展和依法治区的要求,积极通过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情况检查,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推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全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依法规范运行。

二、检查的内容和对象

1、区政府落实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组织领导情况。重点为:该条例的普法宣传情况,按条例要求将排水和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情况,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情况;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的相关计划、目标情况。

2、主管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1)2019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否完成年度计划,2020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情况;(2)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是否按条例要求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3)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落实及具体实施情况;(4)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落实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情况;(5)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养护与安全情况;(6)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情况;(7)对违法排污水企业的依法管理、查处情况;(8)部门担负的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实地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实施

四、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1、学习与动员部署65下午14:00,618会议室。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学法讲座。由区政府指定主管部门一名领导或聘请专家授课。参学人员:区人大机关全体人员、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城建环保工委委员以及湖滨、奎山、庞庄街道各一名人大代表,区政府办、城管局、农水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并邀请徐州日报社一名同志参加。学法讲座后,由李德庆副主任主持动员部署会,参会人员: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学人员。

2、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检自查(61日--68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城管局、农水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房产服务中心等)对照《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结合全区及本单位在排水与污水处理上依法应尽的职责和所做的主要工作,开展自查活动,形成工作情况报告。

3、听取工作情况汇报69日,601会议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检查内容将相关案卷送至601会议室备查。执法情况检查组听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区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府办、城管局、农水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房管服务中心等)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为:条例的实施情况即所做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工作的打算和建议、修改完善条例的建议),并向执法情况检查组提供书面报告1式16份)

4、赴有关单位实地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6月10日至12日)6月10日重点拾屯河、王窑河与奎河排水口、污水处理运营单位1家、道路及居民小区污水与排水设施施工及建成现场各1-2处、餐饮经营单位和工业单位污水处理各1-2处(以上检查现场由区政府排定检查路线并引导检查)。6月11、12日,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根据情况随机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5、报告审议(615日至6月下旬检查组于6月20日前完成执法检查报告,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6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情况检查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大常委会成立《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情况检查组,具体如下:

  : 李德庆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樊木晓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员: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委员7人、区人大代表3人、徐州日报社1人。

六、其他事项

1、执法检查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形成的专题审议意见,印发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区政府在2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

2、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邀请徐州日报社进行宣传报道。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相关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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