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王和涛等10位同志辞去泉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0日泉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徐州市泉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和涛、佟昱鹏、刘勇、刘林、郑 刚、付玉松、张儒恩、闫超、秦继成、曾继凯等10位同志辞去泉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中佟昱鹏同志辞去代表职务请求被接受后,其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