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泉人发〔2016〕16号
关于接受张子仪同志
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8月24日泉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子仪同志辞去泉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泉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4日
徐泉人发〔2016〕16号
关于接受张子仪同志
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8月24日泉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子仪同志辞去泉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泉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