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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人大代表听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和促进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指控能力,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决定组织2016年人大代表听庭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数量

2016年每月固定选取2至3个在全区、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确定开庭日期后,提前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并邀请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有特殊、疑难、敏感案件随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发出邀请。

二、选案方法及案件类型

采取自荐和抽选相结合的方式。自荐方式即由我院从已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挑选涉及公共安全、危害民生类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热点刑事案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听庭。抽选方式即由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从出庭安排表中自行选取听庭案件通知我院。代表旁听庭审的案件以社会热点案件、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为重点。自荐和抽选均以书面方式提前进行。

三、具体措施和步骤

1.联系阶段。建立联系人制度,由我院抽专人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对接,每周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出庭安排表,以备抽选。对敏感案件,主动、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案件确定后,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送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听庭人大代表,以提前熟悉案情,保证参与庭审质量。

2.庭审阶段。庭审开始前将我院制订《听庭建议表、批评、意见表》发放给到庭的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根据法庭审查情况填写。同时,院公诉部门也将组织力量进行庭审,查找不足。分管院领导及公诉部门负责人陪同人大代表参与,随时解答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听庭建议表、批评、意见表》在庭审后整理、归纳。

    3.评议阶段。庭后组织人大代表召开评议会,由人大代表依次对检察机关公诉人在法庭上的综合表现予以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院分管领导,公诉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出席评议会,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整合、提炼。

4.整改阶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纳整治,并移交公诉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在提升指控犯罪能力的同时,慎终如始地做好反馈工作,保证人大代表听庭工作不走过场。

四、具体要求

人大代表听庭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体现,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负总责,办公室、公诉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领导小组。院公诉部门要以代表听庭为契机,组织其他公诉承办人旁听庭审,查漏补缺。要把人大代表听庭工作与检察宣传、司法办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代表参加听庭成为提升公诉能力、公正执法的内在动力。要特别重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代表听庭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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